导读简介描述:1.送交代理人代理委托书正副本1份,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,代理委托书应当填写委托人姓名、地址、国籍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,还要填写受托人姓名和代理权限,代理委托书应在本国公证;2.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,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填写,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商品的名称、用途、主要原料以及商品类别156,商品类别6991既可按照中国3780商品分类表填写,也可按照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;3.交送商标图样15张,指定颜色的另交着色图样和黑白图样各1份;4.缴纳有关费用,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,如国籍证明、本国注册证明、互惠协议证明(都应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);5.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检查文件并将外文证件
1.送交代理人代理委托书正副本1份,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代理,代理委托书应当填写委托人姓名、地址、国籍以及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,还要填写受托人姓名和代理权限,代理委托书应在本国公证;
2.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副本各1份,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标代理处填写,申请书应详细填写商品的名称、用途、主要原料以及商品类别156,商品类别6991既可按照中国3780商品分类表填写,也可按照国际商品分类表填写;
3.交送商标图样15张,指定颜色的另交着色图样和黑白图样各1份;
4.缴纳有关费用,并附送有关证明材料,如国籍证明、本国注册证明、互惠协议证明(都应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);
5.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检查文件并将外文证件译成中文,送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办理申请手续,商标局按审查程序核准后,刊登《商标公告》,如果没有异议,则予以注册。
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: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,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;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,即根据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》(以下简称“马德里协定”)或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》(以下简称“马德里议定书”)的规定,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。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,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。
简介
“马德里联盟”是指由“马德里协定”和“马德里议定书”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。截止2008年12月8日,马德里联盟共有84个成员国(或称缔约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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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途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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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:
(一)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。
办理步骤
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“代理机构”一栏中。
(二)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,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:
准备申请书件→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→根据《收费通知书》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
申请书件的准备
1、应提交的申请书件
(1)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;
(2)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;
(3)国内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,或《受理通知书》复印件;
(4)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、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,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;
(5)商标图样两张。如是彩色商标,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;
(6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;。
2、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
(1)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:
“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”指中国。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“马德里协定”成员国,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,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,若符合,应首选第一种,若不符合,再选第二种,第二种也不符合的,再选第三种。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,则应选在前的一种。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“马德里议定书”成员国,这三种情况中,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。
(2)申请人名称:
申请人是法人的,应填写全称;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,应填写姓名。另外,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,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,并加盖申请人印章(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)。
(3)申请人地址:
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,如:中国东莞市金台路2号,邮政编码:100260。
(4)代理人名称:
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;如是直接申请,这一栏不填。
(5)代理人地址:
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。
(6)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:
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,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。
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,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、申请号或/和注册日期,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。例如申请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是2001年2月14日,申请号为3239296,注册日期是2002年6月10日,注册号为3239296。
(7)优先权:
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,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。
(8)商标:
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,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。
(9)要求颜色保护:
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,应说明哪些颜色、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。
(10)商标音译:
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。
(11)收文语言选择:
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“×”标记。
(12)商品和服务:
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,应按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》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。如:第一类,乙醇,工业用酒精;第五类,阿司匹林,婴儿食品;第九类,音响,显像管;在填写时不得把第九类排在第五类前,或把第五类排在第一类前。
(13)指定保护的缔约方:
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“×”标记,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、法国、意大利三国,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“×”即可。
(14)本申请交费方式:
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“×”标记。
缴纳规费
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,登记申请日期,编定申请号,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,向申请人发出《收费通知单》。申请人接到《收费通知单》后,应尽快按数额缴纳。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,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。如果两个月之后,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,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,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。
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,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,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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